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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可持續發展觀與當代物業管理

    20新世紀6、70時代之後,伴隨著污染問題的加重和能源危機的發生,大家逐步瞭解到把經濟發展、社會發展和自然環境扭曲起來努力實現發展趨勢,只有給地球和人類社會產生破壞性的災禍。來源於這類緊迫感,可持續發展觀的觀念在80時代逐步完善。1983年11月,聯合國創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(WECD)。1987年,受聯合國授權委託,以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妻子為代表的WECD的組員們,把通過4年科研和充足論述的彙報——《我們共同的未來》遞交聯合國交流會,該彙報中正式步槍明確提出了“達到當今人的追求,又不危害後代子孫達到其要求工作能力的發展趨勢”(Brundtland, G.H.1987,P.43)的“可持續發展觀”(SustainableDevelopment)的定義和方式。此後,“可持續發展觀”的標準逐漸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,並廣泛做為世界各地、各地區當然、經濟與社會協作發展趨勢的行為基本綱領,被編制到各種經濟發展、社會發展建設規劃當中,變成人們朝向一同以後的全新升級挑選。其基本上含義可以如此來開展歸納: